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截止5月20日,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二次评审结果已反馈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安排,目前已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现将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时间
原则上6月1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6月27日前提交答辩结果与学位授予相关资料。
二、答辩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答辩人数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5名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专家。在正式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提前一周将答辩安排及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并提前3天将答辩信息进行公告。
三、答辩材料
答辩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派专人将所有与授予学位有关的立卷存档材料整理规范,并收集修改后定稿的硕士学位论文交研究生院,西安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相关表格(2024年修订)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网址https://yanjiusheng.xaufe.edu.cn/info/1075/4130.htm)。
四、注意事项
1.及时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要求,自2024年6月1日,学位授予信息实施即时备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7日内实现网上查询。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前整理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并于6月15日前将《硕士学位报送信息登记表》(硕士学位授予相关表格中附件14)提交研究生院。学位授予信息事关学位获得者的切身利益,相关数据不及时或不准确将影响研究生学位信息网上验证与查询,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早落实,及时准确报送学位授予信息数据。
2.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根据《西安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统筹安排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事项,评选比例不高于本单位拟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10%。
3.答辩后学位论文复查与存档。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定稿后的学位论文需要进行二次查重与存档,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答辩结束后7日内完成学位论文搜集工作,并于6月27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授权页签字)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查重检测与论文印制工作。